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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册须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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志愿服务是通过自愿且不图物质报酬的方式参与社会生活、促进社会进步、推动人类发展的社会事业。志愿者是为社会和他人提供志愿服务的人。

(一)成为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

  1. 年满18周岁;10-18周岁须经其监护人同意;
  2. 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;
  3.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注册机构的相关规定。

(二)注册志愿者权利

  1. 参加志愿服务活动;
  2. 接受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;
  3. 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;
  4. 优先获得志愿服务;
  5. 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;
  6. 享有相关法律、法规、政策赋予的权利;
  7. 可申请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。

(三)注册志愿者义务

  1.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团组织、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;
  2. 每年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20小时;
  3. 履行志愿服务承诺,传播志愿服务理念;
  4. 自觉维护团组织、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;
  5. 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;
  6. 自觉抵制以志愿者身份从事赢利活动或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;
  7. 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、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。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老年科技工作者协会(以下简称协会)团体会员的规范化管理,确保协会健康、有序发展;维护会员合法权益,加强会员自律,根据相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协会团体会员组织主要包含以下三类:

  1. 在民政局登记注册的法人志愿者组织;
  2. 依托各类法人单位成立的志愿服务队;
  3. 直属服务组。

第三条 协会与团体会员组织为会员指导和服务关系,无隶属关系。各会员组织实行运行自我管理、责任自我负责的原则。

第二章 会员发展

第五条 申请入会的组织需具备:

  1. 拥护协会章程;
  2. 有入会意愿;
  3. 在我市志愿服务领域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影响力。

第七条 入会程序:

  1. 提交书面申请材料;
  2. 在深圳市志愿服务信息平台登记备案,取得预备会员管理账号;
  3. 注册志愿者达200名时,由协会颁发正式会员证书。

第三章 会员权利和义务

第九条 会员权利:

  1. 优先享受协会提供的服务;
  2. 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、认证、激励等;
  3. 向协会反映意见、监督工作;
  4. 请求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。

第十条 会员义务:

  1. 遵守协会章程,执行协会决议;
  2. 维护协会合法权益;
  3. 完成协会委托事项;
  4. 常态化开展志愿服务活动;
  5. 接受协会监督。

主办单位:深圳市民政局

申办单位: 深圳市老年科技工作者协会

指导单位: 粤桂协作工作队、中共市委老干部局、深圳市总工会、深圳市乡村振兴协作交流局、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

电话:0755-83284816 传真:83284109 邮箱:szlnkx@163.com 地址: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27号新城大厦西座313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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